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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年終獎,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會更劃算?
2025-1-22
來源:未知
點擊數:  271        作者:未知
  • 春節(jié)將至,很多小伙伴都收到了年終獎。根據現(xiàn)行政策,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法可供選擇。究竟哪種計稅方法更劃算呢?一起來看!

     

    計稅方式

     

    居民個人取得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該政策延續(xù)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主體為居民個人。

     

     

    舉例說明

     

    2024年,小張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240000元以及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假設小張可扣除的“三險一金”為2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兩項為48000元。小張應如何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

     

    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步,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40000+36000-60000-24000-48000=144000元;

     

    第二步,查找適用稅率。從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中,查找1440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第三步,計算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44000×10%-2520=11880元。

     

    小張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11880元。

     

    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轉換成月獎金收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查找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000元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三步,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6000×3%-0=1080元;

     

    第四步,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240000-60000-24000-48000=108000元;

     

    第五步,查找工資薪金適用稅率。從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中,查找1080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

     

    第六步,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8000×10%-2520=8280元;

     

    第七步,計算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080+8280=9360元。

     

    比較后可知,小張選擇單獨計稅繳納稅款較少,可以選擇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減輕稅負。

     

    溫馨提示:年度匯算期間,您可以登錄個稅App,利用個稅App自動填報功能,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后,根據自身情況確認選擇。

     

    熱點問答

     

    1、取得的季度獎、半年獎等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不可以。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一筆年終獎分別在年初和年末發(fā)放,可以合起來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不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

     

    3、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確定所屬期?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度。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例如某單位發(fā)放2024年年終獎:

     

    如果2024年12月發(fā)放就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2025年1月發(fā)放就屬于2025年度的收入,可在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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