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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安全辭退試用期不合格員工
2024-7-11
來源:未知
點擊數(shù): 460 作者:未知
最近小H有點煩,剛做完人才盤點,老板就找談話,讓她辭退還在試用期的小佳,就說她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讓小H犯了難,不錄用不能只憑感覺,要拿出理由和依據(jù),否則要承擔法律后果啊。
如何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和小H有同款困惑的HR,不妨往下讀!
1
明確員工的錄用條件是什么
發(fā)布招聘信息時,應將錄用條件和標準明確化、具體化。
除了注明對職位的基本要求(如學歷、所需技能)外,還應列明招聘職位的工作內(nèi)容、崗位職責及該崗位所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比如描述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僅說“符合崗位要求”,而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
換句話說,“錄用條件”的描述是共性和個性的結(jié)合。
所謂“共性”即企業(yè)員工都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應聘時員工要如實告知自己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如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jīng)歷等。
所謂“個性”即針對不同企業(yè)不同崗位應當符合的特殊要求。比如特等學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特定專業(yè)技術(shù)等。
2
建立試用期轉(zhuǎn)正考核制度
在試用期屆滿時或試用期間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有具體的考核標準、考核形式及考核方法。
也就是說,知道崗位要求后,明確界定什么是符合崗位職責的要求,什么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有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書面衡量標準。
3
示錄用條件及轉(zhuǎn)正考核制度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錄用條件及轉(zhuǎn)正考核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
告知方式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將其包含在員工手冊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中,也能以錄用通知或崗位職責說明書的方式單獨送達。
但均要員工簽字確認,才具備相應的證據(jù)效力。
4
對員工進行背景調(diào)查
核查員工是否為達到錄用標準而提供了虛假的個人信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隱瞞了應當告知公司的重要信息。
請注意這樣做的前提是,在勞動合同中或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中已明確約定,即勞動者如被證實有前述不正當行為的,用人單位可視其為不符合錄用條件,隨時予以辭退,并無需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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