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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期打工,為啥有人是“實習”有人是“上班”?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4-9-9
來源:未知
點擊數(shù):  665        作者:未知
  • 我是一名大四學生,這兩天開學了,幾個同學聊起來暑期打工的經(jīng)歷。有人說是“實習”,有人說是“上班”,有什么區(qū)別嗎?這是根據(jù)啥確定的?

     

    您好!您說的“實習”和“上班”,考量依據(jù)是“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學生身份并非判斷勞動關系的******標準,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以積累經(jīng)驗、獲取額外收入為目的的假期打工,勞動時間較為短暫,用工臨時性強,工資也往往采取計件或計時、按日或者按周結算的模式。

     

    《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币虼耍瑢τ谠擃愒谛W生的暑期兼職不視為就業(yè),不構成勞動關系。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福利待遇等問題,其實質是對于專業(yè)課程學習的一種延伸,一般也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

     

    但對于已經(jīng)滿足法定用工年齡的在校學生,以求職就業(yè)為目的的提前實習,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獲得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在符合勞動關系實質特征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來源:北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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